避雷带安装及伸缩补偿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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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工基础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屋面避雷带安装。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装置的设置参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57-2010》中的4.2规定执行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高度超过45M的沿屋面周边敷设的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参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57-2010》中的4.3.1)具体做法见下图。

2.工艺核心要义叙述

避雷带支架在实际施工中用镀锌角钢(L25*3)或镀锌扁钢(-25×3)制作,可采用专用卡子或钢丝绳夹做卡箍安装。

支架上的固定卡子上口不能与支架角钢封闭。

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应能随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

镀锌圆钢避雷带连接采用单Z字搭接(建议使用自制模具制作),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上下搭接。

伸缩补偿的半圆面垂直或平行于天面。

直线段避雷带支架间距应均分,间距控制在0.5-1.5m,一般宜确定为1m。

避雷带应顺直、高度一致,平直度每2m检查段偏差不得大于3/1000。

 3.注意事项

1)突出屋面的金属管道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的4.5.7-1的规定“没有得到接闪器保护的屋顶孤立金属物的尺寸没有超过以下数值时可不要求附加的保护措施:高出屋顶平面不超过0.3m,上层表面总面积不超过1.0M2和上层表面的长度不超过2.0m。”的应与防雷装置相连。(详见下图保护区域描述)

特别情况下,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的4.3.2的金属管道及附件需单独设置接闪装置。

2)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的4.5.7-2的规定“不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当它没有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M以上时,可不要求附加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非金属管道应单独设置接闪器。

3)高层建筑,一类建筑超出30m,二类建筑超出45m,三类建筑超出60m,应做防侧击雷。

高层建筑屋顶预防直击雷宜沿屋顶周边设避雷带,其安装位置略微突出屋顶外沿,如图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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