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动力及照明用低压电器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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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工基础

车间动力及照明用低压电器包括开关电器、保护电器、照明设施等几大类。

它们的一般安装要求是:安装合理、牢固,操作方便,且能防止自行合闸:500V及以下者不同相间最小净距为10mm,500V以上至1200V及以下者为14mm。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接地(或接零)良好。

一.开关电器的安装

开关电器包括低压刀开关、低压负荷开关、低压断路器等。

低压刀开关由动触头(刀片、触刀),静触头(静插座),操作机构(手柄或杠杆)组成。单投刀闸安装时静触头放在上面,接电源;动触头放在下面,接负载。刀开关应垂直安装,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5°,并使插座位于上方。这样,在支座松动时,可避免触刀在自身重力作用下误合闸造成事故;另一方面,借助电动力和热空气的对流作用,可迅速熄灭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电弧。将母线接在刀开关接线端子上时,要防止产生过大的扭应力,同时还要保证二者接触可靠。刀片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触头或刀片可适量加润滑油(脂)。有消弧触头的刀开关,各相的分闸动作应一致。

低压负荷开关应垂直安装,合闸时手柄向上。户外安装时应采取防雨措施。铁壳开关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措施。

低压断路器应严格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位置(如垂直)安装,否则将影响脱扣器动作的准确性和通断能力。断路器的安装应平稳,不得有附加机械应力。否则,对于塑壳式断路器,其绝缘基座可能因受拉力而损坏,脱扣器的牵引杆(脱扣轴)因基座变形而卡住,影响脱扣动作;对于抽屉式断路器,可能影响其二次回路连接的可行性。为防止发生飞弧,安装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灭弧罩上部留有一定的飞弧空间。对于塑壳式断路器,进经端的裸母线应包上200毫米长的绝缘物,有时还需要在进线端的各相间加装隔弧板(将其插入绝缘外壳上的燕尾横槽中)。 电源进线应接在灭弧室一侧的接线端上(上母线),接至负载的出线应接在脱扣器一侧的接线端上(下母线上);出线端的连接线截面应严格按规定选取,否则,将影响过电流脱扣器的保护特性。某些塑壳式断路器只有取下盖子才能安装,但其操作机构在出厂时就调试好,所以卸装盖子时操作机构不得串换。如果是带插入式端子的断路器,安装时应将插刀推到底,并把下方的安装压板旋紧,以免碰撞而脱落。带插入式端子的塑壳式断路器,应装在金属箱内(只有操作手柄外露)以防止操作人员触及接线端而发生事故。对于带电动机操作机构的塑壳式断路器,应装上显示断路器工作状态的批示灯,因为这种断路器装好后无法通过操作手柄的位置来判断断路器是否处于合闸还是分闸状态。凡是没有接地螺栓的断路器,都应可靠接地。

二.保护电器的安装

保护电器主要包括各种熔断器、热继电器等。

熔断器的熔体与触刀、触刀与刀座应保持接触良好,触头钳口应有足够的压力。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得装设电弧可能与周围介质接触的熔断器,一般环境也必须考虑防止电弧溅出的措施。使用RC瓷插式熔断器裸露安装时,底座连接的导线,其绝缘部分一定要插到瓷座里面,导体部分不许外露。在配电柜内安装时,应安装牢固,避免振动,以防插盖脱落造成断相事故。

热继电器的安装方向应与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向相同,偏差一般不得大于5°,连接导线的截面应符合规定。热继电器与其他电器装在一起使用时,应尽可能将它装在其他电器的下面,以免其动作特性受其他电器发热的影响;热继电器的盖子应盖好。热继电器的连接导线,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选用(一般为铜线),因为导线的材质和尺寸均会影响热元件的热状态。热继电器的接线螺钉应拧紧,以使触头接触良好,防止因螺钉松动而导致触头的接触电阻增大,引起热元件温升增高,最终造成继电器的保护特性不稳定和发生误动作。热继电器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检查其稳定电流是否符合要求。

三.照明设施的安装

照明设备指各种照明电源、灯具等。

1.一般电源对地电压不应大于250V。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如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时,应有保护措施或使用安全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

2.室外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3m(墙上安装可不低于2.5m)。

3.使用螺口灯头时,中心触点应接在相线上,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损伤,螺口白炽灯泡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4.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与吊链编叉在一起,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险扣,桥式天车行车上照明应挂钩柔性连接,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的内径一般不应小于10mm。

5.避免导线承受灯具的额外重量,防止脱落发生事故。吊灯灯具的重量超过了3kg时,应预埋吊钩和螺栓。软线吊灯限于1kg以下,超过者应加吊链。

6.金属卤化灯及碘钨灯灯具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且周围不要有易燃品,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并不得使电源线靠近灯具表面。

7.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防止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有较大冲击震动的厂房,灯具要有防脱落措施。

8.在易燃、易爆、潮湿以及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照明装置应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9.各种照明灯具的聚光装置必须安全合格,不得使用易燃物或金属片代替,更不准用金属丝在灯口处捆绑。

10.应接地(接零)的灯具金属外壳,要与接地(接零)干线连接完好。

11.密闭式灯具内,灯泡容量超过150W时,禁止使用胶木灯口。

12.行灯、机床、工作台局部照明灯具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地点,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

13.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金属保护网罩,采用瓷灯口、橡套线。

14.事故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

15.照明支路容量不应大于15A,并且要有短路保护装置。

16.每个照明支路的灯具数量(包括插座)不宜超过20个,最高负载在10A以下时,可增加到25个。

17.当电源由三相供电时,各照明支线应尽可能达到平衡,并按负载最大一相考虑选用导线。

18.用梯子维护的照明灯具一般不应高于6m。

19.变配电所内高、低压盘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不包括采用封闭母线、封闭式盘、柜的变电所)。

20.室外使用灯具要考虑防雨要求,装饰灯要考虑使用发热量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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